皮带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2015年05月18日 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封样19根皮带中只有一种的长度符合1150±5mm,其余18根均不符合。2、封样19根皮带底层材质均为含有动物皮纤维的复合革,而不是真皮。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1.封样19根皮带长度是否满足1150mm;2.皮带底层材质是否为真皮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05月18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某(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订单一份
2、样品清单:
(1)样品皮带1根
(2)封样皮带19根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