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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袋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4年06月19日 申请人安徽某研究设计院与被申请人某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滤袋的平均透气量、最低允许拉断强度(经向、纬向)、50N下最大拉伸率(纬向)与双方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相符。涉案滤袋的材质不全部为聚丙烯腈,基布上层、基布下层的材料种类为聚丙烯腈,夹层纤维和缝线的材料种类为涤纶;表面覆膜的材料种类为聚酯,与聚四氟乙烯不相符。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下列事项进行物证鉴定:1、涉案滤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2、涉案滤袋的材质是否全部为亚克力材质
3、受理日期: 2014年06月19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袋除尘器滤袋技术协议书》一份
样品清单:损坏滤袋3只、未损坏滤袋3只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