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和司法上保障诉讼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措施有:
1、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告知其依法享有鉴定申请权。
2、对诉讼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当事人对不同意鉴定的答复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3、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要与双方诉讼当事人协商。
4、要保障诉讼当事人鉴定知悉权的行使。
5、可允许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但同时应保障另一方当事人异议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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