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见过显示,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据悉,2013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酒瓶产品。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GB/T24694-2009《玻璃容器 白酒瓶》、QB/T3562-1999《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GB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酒瓶产品的耐内压力、抗热震性(耐热急变)、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耐稀酸侵蚀)、内应力、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满口容量、垂直轴偏差、标志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长春市合众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双城市力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莱芜市鲁中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郓城瑞升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兴达玻璃有限公司、郓城奥烽玻璃有限公司、奥联(肇庆)玻璃有限公司、高密盛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等企,主要是抗冲击、耐内压力、内表面耐水性等项目不合格。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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