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2013年广东省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省级定期监督检验结果。本次定期监督检验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和顺德12个地市(区)180家企业生产的汽车配件产品257批次,其中,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2%。
本次检验依据GB/T 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 5008.1-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 5008.2-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产品品种和规格》、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等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汽车配件产品进行了检验。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和顺德12个地市(区)180家企业生产的汽车配件产品257批次,其中机动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13家企业17批次,机动车喇叭产品15家企业25批次,机动车照明装置49家企业73批次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配件17家企业18批次产品,其它汽配产品89家企业124批次产品。检验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20h率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声压级、耐久性、标志、光通量、功率、光度要求、制动片基本误差、耐温度变化、耐振动、耐盐雾试验、摩擦性能、冲击强度等项目。
文章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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