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近日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山东、广东、河南、福建、四川、江苏、辽宁、北京、天津等9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的16个批次数字电视开展质量监测。经检测,1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此次抽检是依据GB 8898-2011《音视、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重点检测了标记和使用说明、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端子、外接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8项指标。主要问题是1个批次端子电源插头的插头边距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数字电视,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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