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资讯 > 新疆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新疆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发布日期:2015-12-21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30日电 记者 潘从武 目前,新疆全区已经通过鉴定实验室认证认可或者计量认证的鉴定机构只有2家,缺乏优质高效的权威鉴定机构,成为新疆鉴定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鉴定管理工作暨第五届鉴定工作年会上获悉,受鉴定资源总量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等条件制约,新疆全区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据记者了解,截止目前,新疆全区已经核准登记鉴定机构100家,鉴定人1000余人。其中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三大类”鉴定机构30余家,鉴定人240余人,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司法会计鉴定等十大类21项业务。鉴定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检案中,法医、物证类鉴定数量占全部数量的75%以上。尤其是作为具有中立性特点的社会鉴定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和案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的的作用。

  据介绍,鉴定机构因其中立性特点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为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处理矛盾和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新疆鉴定工作也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制约了此项工作的良性发展。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世玉说,当前,新疆鉴定工作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鉴定资源总量不足,整体水平不高。全区法医类鉴定机构32家,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6家,大专院校的2家,科研部门的3家,合伙制和其他组织形态21家。应当说,合伙制形态鉴定机构作为十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初期,弥补了鉴定资源不足,解决当时由于鉴定机构短缺而影响司法诉讼活动的急迫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机构起点低,缺乏发展的动力,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

  李世玉表示,目前,新疆全区鉴定资源部局、结构不合理,配置不平衡。乌鲁木齐市集中了全区60%以上的鉴定机构,其中50%的法医类鉴定机构集中在乌鲁木齐。经济欠发达和偏远落后地区鉴定资源严重不足,甚至没有一家鉴定机构。我们出台许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在这些地区发展鉴定机构,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鉴定资源,这些地区鉴定机构发展一直还是空白。社会鉴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另外,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新疆部分鉴定机构投入不足,技术能力低下。由于鉴定机构没有国家投入,单靠鉴定人的投入,无法满足鉴定仪器设备的要求,导致鉴定机构仅有少量的简单设备,难以满足诉讼活动对鉴定的高标准、高要求。同时,鉴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鉴定机构存在着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合伙制组织四种形态。事业法人是*为稳定和管理规范的组织形态,但是缺少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于其机制不够灵活,无法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加入;而企业、社团法人和合伙制机构又存在投入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内部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度不高的问题。

  据介绍,新疆目前鉴定人才不足,后备匮乏。现有鉴定机构人员骨干大都是公检法退休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后继乏人。由于鉴定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而鉴定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加之,个别鉴定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一味迎合当事人意愿,甚至弄虚作假,造成极坏影响,无法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入,所以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人才缺口非常大。

  李世玉说,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鉴定体制改革进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鉴定体制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必须科学把握机遇,正视眼前困难和问题,增强迎接新挑战信心和勇气,努力实现鉴定事业新跨越。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阿不力孜·吾守尔认为,要通过依托现有优质科技资源,采取共建、联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培育一批具有中立第三方法律地位的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其在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问题和多头重复鉴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新疆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持续优化结构布局,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建设的鉴定机构为龙头、以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为支撑、以社会鉴定机构为基础的鉴定服务网络。通过坚持高标准,严把准入关,坚决避免和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健全淘汰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来源于法制网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