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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召开《决定》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6-03-07

  12月14日至15日,浙江省召开全省鉴定工作暨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鉴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各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保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浙江省司法厅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世裕作大会讲话。

  会议回顾了浙江省十年鉴定工作发展情况,一是鉴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以高校鉴定机构为引领,积极引导社会优质资源进入鉴定行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做精做强鉴定机构。全省现有52家鉴定机构,已建立7个类别37个实验室,鉴定人739名,十年间共办理鉴定业务62万余件,年均增长约17%。二是鉴定质量持续提升。全省35家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其中4家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2015年,全省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为94.5%,满意率为83.6%。三是鉴定管理不断加强。2009年出台《浙江省鉴定管理条例》。十年来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等30余个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鉴定管理制度体系。四是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不断健全。积极加强与公检法、保监等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协作机制,联合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和《关于做好诉讼中鉴定纠纷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五是鉴定执业监管不断强化。通过建立鉴定重大事项报告,鉴定意见争议专家评议等制度,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全省鉴定投诉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年共受理鉴定投诉12件,同比下降50%。据对省人大信访办2005年-2013年受理信访件统计,涉鉴定信访量不断下降,9年间涉鉴定信访166件,属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15件。

  会议要求,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指示要求,在实践中突出五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二是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三是更加注重鉴定社会公共属性;四是更加注重鉴定规范管理;五是更加注重鉴定核心能力建设。

  会议对下一阶段的鉴定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着力形成“实验室建设、品牌化培育、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行”工作格局,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快健全统一鉴定管理制度。二是深入推进鉴定转型升级。三是着力完善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鉴定执业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强鉴定管理队伍建设。

  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保监局、省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作大会发言,充分肯定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化鉴定管理,实现鉴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取得的成效,并提出要建立鉴定共同体,携手解决鉴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共同营造良好鉴定执业氛围。

  会议期间,全省鉴定机构签署《浙江省鉴定行业自律倡议书》,发出自觉遵守严格适用标准、公平有序竞争等七大自律倡议。这是全国鉴定行业自律规范倡议。会议还进行3家鉴定机构门户网站示范化建设现场评价,从初评的17家鉴定机构中选择8家进行现场展示,*终遴选出5家机构作为全省首届鉴定机构门户网站示范化建设活动优胜单位。本次机构网站示范化评比正值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之际,对增强鉴定“互联网+”意识,提高鉴定网络话语权,展现鉴定良好风貌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该省已建立以浙江鉴定网为龙头,鉴定机构管理软件为支撑,各鉴定机构网站为补充的网络体系,为逐步实现与公检法部门、保险行业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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