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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在全省鉴定行业开展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6-05-31
为防控鉴定风险,促进全省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鉴定作用,山西省司法厅决定从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12月底,在全省鉴定行业开展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鉴定行业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违反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鉴定机构存在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行为的;鉴定人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得到纠正;二是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得到查处;三是鉴定法律法规切实得到普及;四是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得到完善。

  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一是动员部署(3月31日之前)。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省厅会议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方案,把专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让每个机构和每名鉴定人都知晓专项整治的要求,提高开展专项整治的自觉性。二是查找问题(4月1日至5月31日)。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对照整治重点和其他禁止性规定,查找自身问题。对于查找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自行纠正。三是集中查处(6月1日至10月31日)。对于从各种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办案意识、证据意识,保密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四是建章立制(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鉴定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