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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座谈会着力推进鉴定运行机制建设

发布日期:2016-05-31

  2016年1月29日,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鉴定工作座谈会。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重庆保监局、市仲裁委等市级部门,渝中区、渝北区、南岸区等区县司法局以及市鉴定协会、鉴定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市司法局总结了2015年鉴定工作,并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推进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通过了市委改革办审核备案,今年即将在全市实施的进展情况。针对2016年鉴定工作要点,大家提出了建立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名单、抓好环境损害鉴定登记管理、进一步细化鉴定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等建议。

  市司法局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思想上更加高度重视鉴定工作,深入推进鉴定改革发展。重庆终年四五万件鉴定业务涉及几十万人的切身利益,鉴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承担着非常繁重的任务,需要各级政法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及其他鉴定意见使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鉴定,群策群力推动鉴定工作改革发展,为鉴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二是希望各鉴定使用单位都要按照《若干意见》的约定,特别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更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推进《若干意见》实施,确保鉴定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三是按照运行机制要求,更加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若干意见》对鉴定管理部门、鉴定意见使用单位、鉴定机构三者各自在运行过程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划分,大家任务具体、分工明确,希望大家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同群众朴素的鉴定需求结合起来,帮助他们明确鉴定相关事项,引导申请人做好鉴定费、出庭作证费交纳工作等各项工作。四是按照运行机制的约定,共同推进鉴定领域的深度合作。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去年全市在研制鉴定运行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争取在鉴定运行机制实施方面也为全国提供一个好的范本。

  会上,各部门充分肯定了《若干意见》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可操作,并且分工明确、责任具体。西南政法大学著名教授邹明理高度肯定:“《若干意见》是建立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雏形”。他认为,《若干意见》包含了五部门有关鉴定的所有问题,内容全面,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如果五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执行,会使重庆鉴定秩序得到极大的提升,希望《若干意见》能够在全国进行推广和宣传。市鉴定协会邓世雄会长认为,鉴定目前还存在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妨碍了鉴定功能的有效发挥,《若干意见》中建立交流协作机制,规范鉴定的申请和决定,规范鉴定的委托与受理,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质证等,这些都是鉴定机构盼望解决的问题,相信随着《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会极大地改善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重庆医科大学万立华教授谈到,重庆近年来在鉴定工作上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文件和规范,做出了很多成绩,争取其他政法部门的支持出台了《若干意见》,使全市鉴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使《若干意见》有效运行,使全市鉴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市鉴定协会邓世雄会长首先表态,要在全市鉴定会员单位率先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重庆保监局等鉴定意见使用单位,也纷纷表示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本着求实效、抓落实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