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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检验检疫局:销毁不合格入境压力容器

发布日期:2013-04-23

  4月18日,在昆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监管下,昆山某企业销毁了两台容积各为350升的不合格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质量问题一定需要严格执行。
  据悉,该企业日前从德国进口两套价值74万美元的全自动氦质检漏仪,经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发现设备中包含两台压力容器。企业无法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遂向昆山检验检疫局申请销毁。
  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没有获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准进口、安装、销售、使用。
  为此,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和其他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同时,合同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境外制造单位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规定,出现压力容器问题可以采取物证鉴定

文章来源: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