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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锅炉炸死买主

发布日期:2013-04-25

      近日,临邑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私自制造、销售劣质小锅炉酿成死亡事故案件,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900元。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

      徐某是临邑县某村农民,2012年4月,徐某采用从废旧金属收购站购买的原材料,私自焊接制造了一台小锅炉,并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了经营馒头房生意的王某。6月17日,小锅炉在馒头房里发生爆炸,王某被炸身亡。经质监局、安监局等多部门物证鉴定,该锅炉系“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的“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万元。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