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专卖店突发大火4人殒命
林绍华是上饶弋阳人。2005年以前,他独自在外地打工。2006年,他和妻子在上饶市区开了一家“济南轻骑”的电动车专卖店。几年时间,他就成为当地销量*大的电动车销售商。
林绍华的大儿子林志豪在上饶一中读书,小儿子林志伟在上饶市第十二小学就读,两人成绩都非常优秀。
然而,一场大火,让他的事业和家庭灰飞烟灭。
2012年12月8日23时许,在仓库守门的林绍华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称他店里着火了。他挂了电话后,发现手机显示两个未接电话。原来在这之前,大儿子林志豪已经连续打了两个电话给他。此时,他心想,家人都住在专卖店的二楼,不会有什么不测吧?
林绍华一路奔跑来到自己的专卖店,只见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火势处于猛烈发展阶段。二楼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正当他准备冲进去救自己的亲人时,被警察紧紧地抱住,随即他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发生火灾时,林绍华母亲叶荷莲、妹妹林英及大儿子林志豪、小儿子林志伟等4人均在商铺二楼睡觉。由于商铺内惟一逃生通道被大火封住,两处窗户也被封死,其中临街窗户被铁栅栏及商铺广告牌遮挡,另一处窗户也被铁栅栏及装修材料遮挡,人员无法逃生。加之火势发展速度快,室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烟气极浓,所有人员被烟熏窒息死亡。
4月21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林绍华的电动车专卖店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样子依然让人触目惊心,两扇卷闸门已不成样,烧毁的电动车铁架子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地上还散落着数十个电瓶和零部件。林绍华指着被烧毁的电动车告诉记者,当时一楼满满当当地排了70余辆电动车。
“太惨了!”附近的店主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连连摇头。
起火原因系电动车线路故障
此后,上饶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此次火灾作出事故认定:是商铺一层一辆待维修的济南轻骑小帅哥QD50W07电动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起火原因虽然认定了,但‘济南轻骑’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提出异议,称拿去做鉴定的电动车不是该厂生产的。”林绍华说,为了证明此事,他先后拿了8辆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到消防部门进行综合比对,结果表明火源确实就是济南轻骑小帅哥QD50W07电动车。
不过,对此认定结果,中威公司不服,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核。
3月19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认为上饶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该起火灾事故的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决定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随后,林绍华委托律师向厂家发去律师函,索赔各种损失共300余万元。
不久,中威公司回函称,尽管消防部门作出了认定,但引起火灾的济南轻骑小帅哥QD50W07电动车也只是一辆待修的旧车,并非产品本身存在缺陷而导致火灾发生。
中威公司还表示,产品不存在任何缺陷,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中威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予火灾受害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如若诉讼解决,中威公司将严格依法院判决执行,不再承担或承诺给予额外的补偿。
“厂家是推脱责任。”林绍华称,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可证明电动车存在缺陷,厂商应承担损失。
近日,引起火灾的电动车的车主刘克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于2010年12月18日从林绍华专卖店购买了这辆车,后来,他发现经常会出现有“电”开不动的情况,原因是电动车线路经常会“并”在一起。电动车发生自燃的当天,他的车子又是因为有“电”开不动。
林绍华称,当天,他检查后发现,这辆电动车的线路粘在了一起,就把线路分开后再分别用胶布粘好。
刘克敏称:“车子修好后,我就骑着回家。可骑了不到三公里,车子又走不动了。于是,我又将车推回到林绍华专卖店里,等待检修。没想到,车子就发生了自燃。”
电动车自燃厂家是否要赔偿?
林绍华称,在火灾发生前,他给该品牌电动车充电时,就发现充电口极易碰出火花。
林绍华委托的律师告诉记者,经过走访调查,他发现“济南轻骑”电动车在近几年里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多起自燃事故。仅2012年,林绍华经营的车行出售的“济南轻骑”电动车就发生过4起自燃现象。
“每次都是以赔偿新车了结(经销商先赔,再由经销商找厂家),这足以证明厂家承认自己的新车存在质量问题。”林绍华称。
“中威公司只对受损车主作出了赔偿,但是产品的缺陷仍未消除。”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厂家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既然要求赔偿,就涉及鉴定、举证等问题,那么烧毁的电动车是否能作质量鉴定?如果无法举证质量没问题,电动车自燃厂家是否就能免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法院已经作出类似的判决,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浙江湖州市李奶奶家突发大火,正在睡觉的她背部烧伤,孙女手部被烧伤。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系停放于一楼客厅的电动车内部故障起火,引燃附近可燃物。李奶奶家属认为,这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多次找经销商索赔。而经销商则认为他所经销的电动车有合格证,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证明电动车存在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故厂商承担各项费用共23万余元。
在上饶这起火灾事件中,消防部门的鉴定显然对林绍华非常有利。
然而,现在让林绍华陷入被动的是,国家并无电动自行车线路国家标准。
原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更名为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陈波、姜同干曾指出:“目前行业内尚未制定电动自行车线路的产品标准,虽然我国目前电动车适用的主要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规定了‘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但由于缺少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检验方法,因此无法就此对电动自行车线路的质量进行判定,更无法指导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线路进行合理规范的设计。”
5月6日,记者致电位于江苏无锡的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一叶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电动自行车线路至今没有国家标准,其行业标准还在制订中。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电动车线路国标
“火灾发生后,厂家也未向我出具证明‘济南轻骑’的电动车线路符合企业标准。”林绍华称,他在经营专卖店的几年里,发现一些用户反映电动自行车线路导致的故障,致使车子时走时停。他进而发现,这一品牌的电动车的线路不匹配,选材不合理,线路布局不规范,有的线路一经使用就极易发烫,就会起火。这些故障隐蔽性强,车子不使用,根本就查不出来。
5月2日14时20分,记者致电中威公司董事长朱勇。朱勇称:“‘济南轻骑’电动车出厂时,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不存在有质量缺陷。”
当记者提出该车的线路是否有相关的标准,如有相关的标准是否在火灾发生后向林绍华出具过。朱勇则称,没必要向林绍华出示,并强调肯定有相关的标准。
5月5日,一位自称朱勇助理的苏姓负责人致电记者称,林绍华反映的情况有些出入,车主刘克敏买车的时间不是2010年12月18日。至于详细的情况,他会随后给记者回复。
苏姓负责人一再强调,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质量缺陷。
对于“济南轻骑”电动车是否出现过多次电动车自燃事件,为何未将该产品的缺陷给予消除,且将车辆进一步投放市场出售的问题,他称:“现在不方便回答。”
5月7日,苏姓负责人再次致电记者称:“电动车执行的是企业的标准,包括电动车线路。对于此次火灾给林绍华造成的损失,公司愿意在人道主义协商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如果要将此事诉诸法院,法院怎么判决就怎么处理。”
苏姓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自燃,不是直接导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待修的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是否是因为经过反复的修理,或者更换过配件,从而导致自燃,公司表示疑问。
另外,苏姓负责人称林绍华作为一个资深修理人员,在明知有线路故障的情况下还进行充电也是造成电动车自燃的原因之一。
对此,林绍华给予了否认,表示当时车子并未充电。
无论事情真相如何,面对4条逝去的生命,希望能使相关部门重视起电动车因为线路而频频引发自燃的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国标,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文章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